中航信移动科技有限公司5.42%股权
中****公司5.42%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3457.276266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836、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田顺庄北路1号院1号楼12层12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薄满辉 | ||||
企业类型 | ****公司(外资) | ||||
成立时间 | 2014-05-13 | ||||
注册资本 | 29044.1759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82691X6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68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民航****公司 | 20.6582 | |||
2 | 中航信****公司 | 15.6848 | |||
3 | ****集团****公司 | 10.405 | |||
4 | ******公司 | 10.405 | |||
5 | **易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069 | |||
6 | 民航****公司 | 7.8424 | |||
7 | ******公司 | 7.8038 | |||
8 | **潼****公司 | 6.5031 | |||
9 | ****公司 | 5.0051 | |||
10 | 科改凝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364 | |||
11 | 其余(2)位股东 | 3.2493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21403.376703 | ||
利润总额 | -8893.633720 | 净利润 | -8937.843614 | ||
资产总计 | 36190.810469 | 负债总计 | 24305.231037 | ||
所有者权益 | 11885.579432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26693.168060 | ||
利润总额 | -3794.344170 | 净利润 | -3794.344170 | ||
资产总计 | 65116.111545 | 负债总计 | 33595.205883 | ||
所有者权益 | 31520.905662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22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8561.200000 | - | |||
负债总计 | 24399.520000 | - | |||
净资产 | 34161.680000 | 248289.23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457.276266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近期拟启动股份制改制,****公司****公司。****公司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前完成股改,****公司5.42%注册资本在****公司的股份数,股改事项不影响转让标的价值。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集团****公司拟对外转让中****公司2.3834%股权,具体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次评估最终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在本次收益法评估中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市场法评估中考虑了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 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无。 (七)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K21141 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八) 被评估单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发证时间为2021 年12 月17 日,有效期三年,本次评估假设中****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认定能一直持续,中****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按现行税率的15%进行预测。 (九) 本报告未考虑期后LPR 降息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广顺路33号8幢一层1288室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40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4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45.73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如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其他股东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本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原则上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需在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以下书面承诺: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直接/间接持有标的企业股份的情形; (2)以自有资金受让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3)承诺自身非标的企业的市场竞争者; (4)承诺成功受让后为标的企业的业务发展提供助力; 7.确认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当与转让方协商交易细节,本次交易的签约和交割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45.73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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