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V271LA等五台报废车转让公告
豫V271LA等**报废车转让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豫V271LA等**报废车转让 | 项目编号: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11-26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12-10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看样联系人: 赵老师 138****9958
标的名称: | 豫V271LA等**报废车 | ||
评估价值: | 10900元 | 评估机构: | ****好途邦机****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鉴评字2024第075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03 |
核准(备案)机构: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09-20 |
核准(备案)号 : | |||
规格 | 存放地 | ****开发区科学大道63号 | |
资产来源 | 购买 | ||
标的说明 | 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均为大众捷达执法执勤车,车牌号分别为豫VX1G77、豫V325NF、豫V271LA、豫V267NX、豫VZ3Z19,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能正常办理产权变更。 | ||
重大事项揭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 2.本次转让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等全部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注销证明。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开发区****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三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0MB1B84234D | ||
住所: | **省**市****开发区科学大道63号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关于对****开发区****管理局处置车辆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2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相关附件: |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5738、0371-****5739 |
中心地址: | **省**市**区如意西路93号中国****运营中心10楼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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