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鲁控久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65%国有股权及4900.00万元债权
鲁控****公司65%国有股权及4900.00万元债权
鲁控****公司65%国有股权及4900.00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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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控****公司65%国有股权及4900.00万元债权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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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4900.0001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1-27 |
网络竞价 |
1、本项目挂牌金额4900.000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65%股权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14460.04万元债权,转让方将其中4900.00万元债权本息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4900.00万元。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2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7800万元,实缴出资65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4200万元,实缴出资350万元。 3、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实际交割日止,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之间的债权继续按原约定的利率计息。 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经济、法律未决事项,具体详见鲁拓达评报字(2024)第1049号《资产评估报告》。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XYZH/2024JNAA7B0944号《审计报告》及鲁拓达评报字(2024)第1049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购买本项目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受让方及其各级股东的注册资本均不低于1亿元的优先。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分期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总价款的30%****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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