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26 |
(公告文号 : **市KP〔2024〕04号 ) ****政府批准,受****委托,**市矿****办公室联合****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县****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 场所: **市**县洋都大道6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市矿****办公室 场所: **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四楼C402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县****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 饰面用灰岩 地理位置: 位于燕厦乡**村、南洞村、湖畔村、成龙村、理畈村、新庄村。 面积: 1.4762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592米至390米 **开发利用情况: 按照《**省**县****饰面用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重编)》执行。 **储量: 本次出让**范围内饰面用石灰岩矿**总量为7006.80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518.0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量为5488.80万立方米),设计可采饰面用石灰岩矿储量6448.10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396.6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量为5051.50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按照《**省**县****饰面用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重编)》执行。 拟出让年限: 29 年 起始价: 6650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1.33亿元(保证金账户名称:****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160********0010027);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或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拍卖 拍卖时间: 2024-12-25 地点 : **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4日到**市矿****办公室或****公司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4-11-26 — 2024-12-24 申请报名方式: 申请人须到**市矿****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该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实际**量、**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矿产**勘查报告中的**量、开采条件、发生****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2)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等。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根据通过自然**主管部门审查的《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按照《**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银行设立的基金账户中,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所需的资金。 (4)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按程序自行办理自然**、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费用自理,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或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成交价10%的经济赔偿,视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及股东参与**县境内矿权交易。 (1)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2)竞得人在拍卖会现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固定资产残值等相关费用的; (5)竞得人不履行本出让公告“五、相关事项要求与风险提示”中第1.2.5及第9条第三点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2.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同时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政府、村****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联系人:**** 阮先生135****2923)。 2.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3.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市矿****办公室和****公司;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规划局。 4.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县****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方案、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5.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阮先生 135****2923(****) 0715-****510,133****0656陈先生;0715-****565,139****4825张先生(**市矿****办公室) 王先生 134****4560 (****公司) 本公告在 **** 门户网站、 **市矿****办公室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规划局、**市矿****办公室、****公司 2024-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