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3%股权(1296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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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0.03%股权(129610股)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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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398,700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27 |
其他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 7.转让方****公司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所认缴的出资129610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0570-****723。 9.意向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中国****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第****银行机******社联合社、****银行除外)变更持有股本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社员),由法人机构报告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社联合社、****银行变更持有股本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社员),由法人机构报告省级派出机构。 (2)《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1号)》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3)意向方应符合《******银行股权管理办法》(柯农商银〔2023〕150号)中对于股东相关的要求。 意向方应确保自身符合标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在报名时提交《承诺函》。若由于意向方(或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转让完成或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全部责任由意向方(或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 10.标****银行,其股东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意向方应当事先向******银行****管理部门咨询本标的的过户条件,并在报名时提交《承诺函》。如因事先未咨询而导致竞买成功后不能过户的,由意向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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