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鄢陵段)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47号
**省淮河流域重点**洼地治理工程(**段)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47号
【发布时间:2024-11-27 08:24】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范围内,约 7.9812 公顷,涉及 柏梁镇、陈化店镇、大马镇、马栏镇、南坞镇、陶城镇、望田镇、张桥镇、只乐镇 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洼地治理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中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由****委托柏梁镇、陈化店镇、大马镇、马栏镇、南坞镇、陶城镇、望田镇、张桥镇、****政府**农业农村、人社、自然**、林业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
特此公告。
****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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