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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洋浦
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土地征收公告
2024年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政府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洋浦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资规〔2024〕172号),批准同意征收G98环岛高速公路洋浦互通立交改造工程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G98环岛高速公路洋浦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被征收单位和征地面积
****村委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征收面积10.455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0.1455公顷、建设用地0.3102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以市场评估价为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
农业人员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土地征收工作具****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八、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G98环岛高速公路洋浦互通立交改造工程项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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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8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