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局直****地质局****大队开展**市P(2024)03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P(2024)03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项目地块位于孝****开发区,新桥路以北,黄香路以东;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954658°,北纬30.924973°。
3.基本情况:地块占地面积约为71069.24m2。通过现场踏勘、收集委托单位提供的地块相关资料、走访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地块内大部分为原东西杨村居民区,目前房屋正在拆迁中;地块西**为旱地,主要是附近居民种植的时蔬;西北角现为中国中冶活动板房区。地块内未发现污染、腐蚀、泄漏痕迹,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及处置,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根据******建设局直属分局提供的控制规划图,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居民区和旱地,农药喷洒及化肥施用量极少,无其他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因此,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无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周边地块现状主要为居民小区、学校、****事业单位、城市景观绿化等,周边地块在建成现有项目前皆为农用地和居民区,不涉及污染企业,无可能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地下水和土壤受污染记录,对本地块土壤环境不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因此本报告认为**市P(2024)03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进行后续土地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