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备注 |
**** | 鸿华路以北、环岛南路以东 | 11296.99平方米(折16.95亩,其中公用设 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4019.89平方米,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S1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一类工业用地,S2 为公用设施营****加油站) | ≥0.6且≤1.8(其中一类 物流仓储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6且≤2.5,公用设施营 业网点用地容积率≤0.5) | S1≥30%,S2≤30% | S1≥10%且≤20% | ≤20米 | 40年 | 3277(折193.38万元/亩) | 1639 | 10 | S1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计容建筑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51%。S2****加油站,其中加油站等级为二级,须含餐饮、绿化用地等其他配套设施。工业项目(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投资强度≥125.34万元/亩,产出强度≥193.34万元/亩,地均税收≥9.34万元/亩;物流项目(冷冻货物类型)物流强度≥2.5万吨/年﹒公顷,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物流仓储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 |
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在我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本期土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四)申请人须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出让方式: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4日,到**市长青东路52****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4日到**市长青东路52****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16时;挂牌****服务中心三楼公共**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如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交易中心承办。
九、****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长青东路52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681、0779-****639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建行**市**路支行 | 450********600000008 |
2 | 农行**市银河支行 | 207********002657 |
3 | 中行****南路支行 | 613****01958 |
4 | ******社西塘信用社 | 850********3219415 |
5 | ****银行**分行 | 800********8888 |
6 | ****分行**路支行 | 455********8150097052 |
7 | ****分行 | 556********0005589 |
8 | ****分行 | 660********9200010 |
9 | ****营业部 | 210********00065288 |
十、****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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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