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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雨刮器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新苏滁高新区**东路2999号,本项目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现有厂区2#厂房西北侧及4#厂房外西北侧闲置区域建设雨刮器配套项目,新增2条电枢涂覆生产线以及挂具处理热洁炉1台。项目建成后,产品及产量均不发生变化。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处理站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静电喷粉废气经密闭+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3#)排放;固化工序废气经密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4#)排放;热洁炉废气经换热器冷却+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5#)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 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污染。
5、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中****房产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