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滨河(北区2021-024号宗地)建设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滨河(北区2021-024号宗地)建设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滨河(北区2021-024号宗地)建设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为解决**滨河(北区2021-024号宗地)用地变更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4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受****委托,****对**滨河(北区2021-024号宗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地块历史情况 项目地块建国后即为农用地,地块内及地块周边未进行过工业活动。历史沿革期间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农农作人员多数为当地村民,农技活动较为简单。 三、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进行开展。由****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及报告编制,****公司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和******公司完成分析工作。 四、调查结果 本项目场地土壤中各监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行后续的详细调查及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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