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铁路线区域地块位于**市**区**路12号******公司南北两地块之间。
本地块原为铁路线路,现状为闲置空地。本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简述如下:
1、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查明了历史上地块及周边的使用情况。通过收集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原为**钢铁厂铁路线路,用于运输**钢铁厂的大宗物料,地块上部曾有****的传送带经过。调查地块内识别潜在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锰、镍、砷、铅、镉、汞)、多环芳烃、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等。
相邻地块可能造成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的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及地下水侧向迁移。周边地块的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锰、钴、钒、六价铬、铍、锑、铬、锌)、VOCs(单环芳烃、熏蒸剂、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三卤甲烷)、SVOCs(苯酚类、多环芳烃类、酞酸酯类、氯化烃、硝基芳烃及环酮类、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等。
此外,地下水还应关注硫化物、碘化物、氨氮、挥发性酚类等潜在污染物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认为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的生产活动,存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潜在风险,因此开展针对性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用分析,以确认本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第二阶段调查
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地块实际情况,初步调查方案采用专业判断法,并考虑监测点的均匀性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计布设了8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外设置了1个对照点;地块内布设了4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了土壤样品44件(含4件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件(含1件平行样)。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检出的各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或选定筛选值。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和其它毒理性指标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部分点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等常规指标浓度超出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
3、总体结论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规划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