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企业文化灯箱、展板制作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自筹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项目主要内容:企业文化灯箱、展板制作;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按甲方通知要求供货。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前,依据《**卷烟厂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依据该办法规定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
2.2招标范围: 企业文化灯箱、展板制作,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列入烟草行业及****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列入烟草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存在向行业外人员行贿行为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5、列入****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6、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采购项目所对应的其他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27 09:00:00 至 2024-12-03 17:00:00 (**时间,下同),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文件下载成功即视为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需要使用**CA,未办理**CA可登录**CA官网咨询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未注册招标通电子平台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通平台首页进行注册,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客服电话:400-0311-61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2-18 09:00 ,地点为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若投标人在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系统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0311-616。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宋策 电话:0311-****061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办公室
电话: 0312-****632
电子邮箱: ****@126.com
10.1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 10.2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 10.3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300~800元;二档5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500~1000元;三档1000万≤概(估)算<2000万,收费金额 800~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企业文化灯箱、展板制作项目 | 投标人/供应商 | 80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省**市**区焦庄乡荷华路999号 | 地址:****区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商务大厦10楼A区 |
/ | 邮编:/ |
李工 | 联系人:宋策 |
0312-****615 | 电话:0311-****0619 |
/ | 传真:/ |
****@qq.com | 电子邮件:****@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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