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大沥镇盐步环镇东路“望天堂”宗地及其东侧通道和原智颖地块
占地面积:18111.98m2
地理位置:位于**省**市**区大沥镇盐步环镇东路
土地使用权人:**市******公司
佛****人民政府
******公司
代业主管理单位:****商贸****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围蔽闲置荒地
未来规划:根据《**市**区大沥镇NH-B-04-02-05街坊(盐步竹岗****规划局部调整》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防护绿地(G2)和城市道路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大沥镇盐步环镇东路,地块占地面积为18111.98m2。****中心坐标(经纬度):113.104235°E,23.051251°N;现权属人为:**市******公司、佛****人民政府以及******公司。根据《**市**区大沥镇NH-B-04-02-05街坊(盐步竹岗****规划局部调整》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防护绿地(G2)和城市道路。
调查地块共包括“望天堂”宗地、东侧通道地块和原智颖地块3个分区。调查地块南侧“望天堂”宗地及其东侧通道地块1999年前为农田,1999年南侧“望天堂”宗地及其东侧通道地块内建设**市**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持续经营至2024年3月停产关闭,企业厂房于2024年7月全部拆除,该区域平整后闲置。2003年北侧原智颖地块内建设**市**适意家私厂(以下简称“适意家私厂”),2022年适意家私厂停产,企业厂房拆除,该区域平整后闲置。
调查地块入****公司、适意家私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有机废气、边角料、包装材料、废原料桶、废机油桶、废油墨桶、生活垃圾等,潜在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铜、铅、镍、锌等)、石油烃(C10-C40)、VOCs(苯、甲苯、二甲苯)、SVOCs(多环芳烃)。
相邻地块****加工厂、塑料制品厂、****工厂、五金压铸厂、钢窗厂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金属粉尘、注塑废气、喷涂废气、边角料、生活垃圾等,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铜、铅、镍、锌等)、VOCs(苯、甲苯、二甲苯)、SVOCs(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C10-C40)等。
根据调查识别可知,综合考虑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及相邻地块的影响,调查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为原地块内各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固废/危废暂存区、原料区、仓库、受相邻企业影响等区域,地块内潜在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铜、铅、镍、锌等)、石油烃(C10-C40)、VOCs(苯、甲苯、二甲苯)、SVOCs(邻苯二甲酸酯类、多环芳烃)。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应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初步采样阶段
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工作于2024年9月28日-9月30日进行,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5个,采集土壤样品64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地块外布设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2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同时现场共采集190个土壤快筛样品进行PID及XRF现场快速检测。土壤样品均分析了pH值、水分、45项、石油烃(C10-C40)、锌、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在内的共63项指标。
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工作于2024年10月10日进行,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因此,本项目共采集3****实验室检测。地下水样品均分析了pH值、浊度、45项、锌、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在内的共63项指标。
一、土壤样品检测如下:
①调查地块土壤pH值在4.18-9.76之间,水分含量在9.3%-42.2%,之间。
②调查地块共检测8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镉、铜、铅、镍、锌、六价铬)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7种重金属和无机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推导值,符合用地规划,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同时将检出数据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对比,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③调查地块共检测27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仅二氯甲烷、氯仿、苯少量样品存在检出外,其余24种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检出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将检测结果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所有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④调查地块共检测26种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仅硝基苯、萘、苯并[k]荧蒽、菲、蒽、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少量样品存在检出外,其余1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检出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推导值。同时,将检测结果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所有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⑤调查地块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范围为6~391mg/kg,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用地规划,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同时将检出数据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对比,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如下:
①地块内的地下水pH值在6.3-7.4之间,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值。
②地块内地下水的浊度的检出范围为104-140NTU,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体标准,由于浊度在地下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仅为感官指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③调查地块地下水共检测8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锌)中,六价铬、砷、汞、铅均未检出,镍、铜、镉、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未超出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符合用地规划,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④地下水有机物各项指标中,除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样品所有点位均有检出,所有样品检出结果均均未超出其推导值,符合用地规划,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风险筛选值或推导值;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出现超标情况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筛选值。由于浊度在地下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所有监测指标(除地下水浊度外)均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一类工业用地(M1)、防护绿地(G2)和城市道路的规划使用要求,土壤及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同时将各检测指标的检出值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推导值进行比较,所有检出结果均小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推导值。因此,调查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不需要进一步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