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东方双吉骨料厂项目进行审批的公示
****服务局拟对**双吉骨料厂项目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双吉骨料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广场政务大厅
邮编:572600
项目名称: | **双吉骨料厂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八所镇225国道双**泥厂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省**市八所镇225国道双**泥厂,利用******公司开采石灰石矿建设一条石灰石破碎加工生产线,年产骨料及砂石60万t。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793.3m2,总建筑面积300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栋钢架结构的封闭式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和除尘设施、沉淀池、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办公生活设施依托双**泥厂的办公生活区。项目总投资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3.5%。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生产线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厂房1#内生产线筛分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厂房2#内筛分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石粉罐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排气孔排入大气中不另设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车间封闭设置,地面硬化,定期清扫;项目堆场为封闭式厂房,地面硬化,并配置喷淋措施;进厂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清扫;进口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整个厂区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堆场为封闭式厂房,地面硬化,并配置喷淋措施;进厂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清扫;进口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整个厂区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本项目排水拟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方式排水。项目全厂地面硬化,设置截流沟、沉淀池,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自然蒸发;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厂区无废水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区内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如给料机、振动筛、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和铲车运输设施噪声等,生产设备主要布置于密闭车间内。经采取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后,通过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破碎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统一收集输送至中间石粉罐暂存,最后与石粉产品一起出售。项目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沉淀后产生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外运于施工工地用作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固废妥善、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位于**省**市八所镇225国道双**泥厂,主要生产骨料,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是相符的。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清单内,不违反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委员会2019年第1043号令《**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符合**省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省**市八所镇225国道双**泥厂,经套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根据《**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该地块不占用三区三线(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占用规划林地。根据**市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是相符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工厂设计规范》相关内容。符合**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符合《**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符合《**省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保障工作方案》。符合《**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4】7号)。符合《**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综上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
清洁生产水平: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5日发布的《2023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属于达标区域。 根据引用结果,项目所在区域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环境风险控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对环境风险开展简单分析。通过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公众参与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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