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隆鑫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昌国街道镬厂弄及柴水弄区块改造工程申请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索引号 |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司承建的昌国街道镬厂弄及柴水弄区块改造工程申请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 ||
****公司承包的昌国街道镬厂弄及柴水弄区块改造工程符合《**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人社发〔2022〕45号)第十条关于“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之情形,经该单位提出申请,由****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4年11月27日— 2024年 12月5日 (公示期满后,该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反映。 联系单位:****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市**区人民南路126号 联系电话:0580-****038 **** 2024年11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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