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彭水自治县高铁片区道路工程四期临时用地占用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批复
彭水苗族土家族******局关于彭水自治县高铁片区道路工程四期临时用地占用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11-27
彭水县****公司:
《彭水县****公司关于彭水县高铁片区道路工程四期临时用地的请示》(彭水凯通司文〔2024〕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社区二组、三组、四组部分集体土地3.3462公顷(耕地2.3597公顷)作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
你司要严格按规定,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足额支付补偿到位,禁止改变用途作他用,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因临时用地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你司自行负责。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你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将损毁土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政府项目需征用该地块时,你司需无条件配合。
此复。
****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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