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变更沙坡头区兴仁镇南部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02002/2024-00344
****
[发布机构]****改革局
[责任部门]****改革局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6日
****关于调整变更**区**镇**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89号
时间:2024年10月26日
****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区**镇**防洪工程设计变更的函》(卫沙水函〔2024〕4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该项目我局于2024年2月27日以《关于**区**镇**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2号〕批复。根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保证项目高质量高效率按要求完成,****政府2024年10月23日专题会议精神,同意你单位调整变更**区**镇**防洪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内容。
一、具体调整变更建设内容为:一是将原批复北区排洪沟B0+000-B0+972.2未衬砌断面调整为单侧浆砌石护坡衬砌,B1+450-B2+224未衬砌断面调整为全断面浆砌石衬砌,北区导洪堤高程由1696.13米调整为1697.33米;二是将批复北区台阶式跌水阶数由原设计的4阶变更为3阶;三是将原批复的**及改造的9处涵洞,取消1处,7处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由双孔调整为单孔,1处涵洞维持双孔结构由钢筋混凝土箱涵调整为盖板涵。四是将原批复**5处漫水路调整为:**1座生产桥,取消4处漫水路建设内容,在现状道路末端增设防护栏等。
二、调整建设内容概算投资:调整变更部分建设内容新增投资104.76万元,原批复概算总投资不变,调整投资在原批复概算中调剂解决。
原批复其他内容不变。
****
2024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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