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水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9艘船舶第二次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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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艘船舶第二次公开转让 |
交通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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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5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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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
网络竞价 |
1、转让船舶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转让船舶的现状整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至现场查看转让船舶,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38****7708(请提前预约)。 3、本次转让船舶为废旧船舶,成交后,受让方只能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得以整体船只形式再次流转市场他用。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转让船舶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船舶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5、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船舶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所有转让船舶具体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公告中船舶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交易中心不承担转让船舶的瑕疵保证责任。船舶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按时进行船舶交接。 6、受让方对转让船舶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在转运、拆解船舶时应确保拆解工作及拆解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转让船舶的交接、转运等工作。船舶移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寻找场地停放,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受让方在船舶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应该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且价款支付后,于5天内与转让方完成所有船舶的清点与交接,并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接单。签订船舶交接单后30天内完成所有转让船舶的转运,船舶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积极有效沟通,并及时向转让方汇报船舶转运情况。未按时完成交接、转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转让合同》且收回所有转让船舶,并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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