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口调蓄池连通工程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花园口调蓄池连通工程初步设计(标段编号:****)于2024年11月26日****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1.1 中标候选人排序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标准 | 设计周期 |
1 | **** | 0.57 | 芮旻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编制,60 日历天取得初设批复 |
2 | 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0.59 | 王纪军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编制,60 日历天取得初设批复 |
1.2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 | 芮旻 | / | 项目负责人 | 320***********003X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00687 |
2 | 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王纪军 | / | 项目负责人 | 420***********493X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00020 |
1.3 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1 | **** | 郑开同**部供水工程**东部原水干管工程(一期) | **** | 2021.9.2 | ****0000 |
2 | **** | 郑开同**部供****水厂工程(一期)设计 | **** | 2023.****.18 | ****0000 |
3 | **** | ****水厂接入管工程(独横头-**水厂)勘探设计项目 | ****集团有限公司 | 2023.****.7 | ****0000 |
4 | 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部供水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市****公司 | 2023.2.10 | ****8600 |
5 | 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郑开同**部供水配套工程(**段)勘测设计项目 | **县****公司 | 2022.****.10 | ****000 |
1.4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1 | 芮旻 | **** | 郑开同**部供****水厂工程(一期)设计 | **** | 2023.****.18 | ****0000 |
2 | 王纪军 | 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部供水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市****公司 | 2023.2.10 | ****8600 |
3 | 王纪军 | 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郑开同**部供水配套工程(**段)勘测设计项目 | **县****公司 | 2022.****.10 | ****000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1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标段编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本单位注册的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业绩要求: 4.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管径DN1600及以上且长度不小于8km的市政给水管道工程设计业绩; 4.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管径DN1600及以上且长度不小于8km的市政给水管道工程设计业绩; 4.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时间、管径、长度均以设计合同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内容,还应提供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未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有年份财务审计报告和声明函;2024年以来成立的企业只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事务所相关的证书证件等)。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处于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出具承诺)。 6.2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6.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页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7.其他要求: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2自招标文件发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出具承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序号 | 标段编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 | **** | 响应 |
2 | **** | 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响应 |
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废标情况
四、报价修正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五、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00 | 10.00 | 8.00 | 8.00 | 8.00 |
2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7.00 | 9.00 | 4.00 | 6.00 | 6.00 |
3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7.00 | 8.00 | 4.00 | 6.00 | 6.00 |
4 | **** | 9.00 | 10.00 | 9.00 | 9.00 | 8.00 |
六、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7.5 | 44.0 | 33.0 | 40.0 | 38.0 |
2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31.0 | 36.0 | 23.0 | 34.0 | 34.0 |
3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27.0 | 33.0 | 14.0 | 28.0 | 33.0 |
4 | **** | 41.5 | 50.0 | 39.0 | 47.0 | 43.0 |
七、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5.69 | 82.79 |
2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34.85 | 72.85 |
3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34.35 | 67.55 |
4 | **** | 39.06 | 92.16 |
八、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日。
九、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此项内容
十、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序号 | 受理部门 | 受理渠道 |
1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异议受理) | 招 标 人:**** 地 址:**省****原区**中路67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71-****5223 邮 箱:****@qq.com 传 真:0371-****5190 |
2 | 招标监督部门 (投诉受理) | 监督部门:****建设局招投标监管处 地 址:**市淮**路25号 电 话:0371-****5515 传 真:0371-****8905 电子邮件:****@163.com |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刘本煊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