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县弘德供热 ****公司建设项目 | **县 | **** | **省清山****公司 | 位于**县宇宙大路3333号现有厂区内。为改扩建项目,对厂区现有92MW燃煤高温热水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并**1台116MW燃煤高温热水锅炉及配套超低排放环保设施(建成后两台锅炉根据供热需求交替使用,不同时启用)。厂区不设置化验室,燃煤、水质监测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总投资7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 | 1.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脱硫系统排水、软化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污水产生回用于除灰渣系统用水。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 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法脱硝工艺处理锅炉烟气,然后经80m高烟囱高空排放(两套锅炉分别配套建设超低排放环保设施,共两套,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浓度需满足《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中对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及烟气黑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煤仓扬尘通过依托现有封闭的煤仓,上料及输送系统密闭形式,地面硬化,定期向煤仓喷水等措施控制,厂界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运输扬尘通过要求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且严格限制车速,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等措施控制,厂界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脱硝系统氨逃逸通过合理选择温度窗口和喷射点,减少尿素用量,设计优选尿素-SNCR系统的喷射策略,保证尿素与烟气混合充分反应;使SNCR反应在合适温度窗口停留足够长时间,保证NH3的反应速率来进行控制,逃逸氨气同锅炉烟气一起经烟囱排放,逃逸氨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无组织氨气通过在封闭库房内密闭堆放,缩短尿素堆放时间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氨气至厂界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要求。 炉前煤仓(2个)、脱硫剂料仓、灰仓仓顶均配有无压袋式收尘器,炉前煤仓粉尘、脱硫剂料仓粉尘、灰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从仓顶无组织排放(约10m高),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3.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灰渣、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用作建筑材料及筑路材料;脱硫副产物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物由废品站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废布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催化剂每3年更换,更换时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厂区内不做储存;废机油收集后由专职人员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5.厂区内进行分区防渗,煤仓、灰渣库及库房为一般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几厂区污水管线为重点防渗区。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标准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做好防渗、防腐处理,确保事故状况下可将物料引入事故池,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