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6102-3000-2024-0052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4-11-21
标 题: 关于******赤厝22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发改审批〔2024〕596号
发布日期: 2024-11-27
有 效 性: 有效
****:
你司《****公司关于申请******赤厝22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函》(榕供电函〔2024〕45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赤厝22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位于**市**镇赤厝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220千伏赤厝变扩建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为45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1.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公司自筹解决。
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市不动产权第****698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