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会议室改造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有意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会议室改造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
预算金额:约85.5万元(最终以造价咨询报告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始60日内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具体以合同约定为主。
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数要求 |
1 | ****会议室改造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 1 | 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格声明(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三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或书面承诺;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 日 17:00(**时间),地点为**市**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栋1811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供应商请至**市**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栋1811会议室现场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参与资格审查;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受邀供应商自接受采购人邀请书之日起,应按照邀请书规定购买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未按规定购买采购文件并报名的投标单位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报名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gc-zb.com/)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西外环路23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8****888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栋18楼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07343-199133
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