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石****服务中心建设及新店河村、****服务大厅改造提升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东街104号
成交金额:贰佰壹拾陆万柒仟玖佰肆拾陆元伍角玖分(¥****946.5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黑石****服务中心建设及新店河村、****服务大厅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6个月 项目经理:温双超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10472)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卫先进、高福、胡洪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129、0564-****8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黑石渡镇
联系方式:徐先生 0564-****12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经济开发区三板桥路与**大道****中队三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64-****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64-****891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