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三棵树矿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白云质灰岩矿开 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021MA48ADLQ8J | 建设单位法人:杨权 |
李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区 |
**区松柏镇神农大道2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区松柏镇三棵树**建筑石料用**岩、**质灰岩矿开 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区 **区松柏镇红花朵村 |
经度:110.285249 纬度: 31.47107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0-08 |
神环保函〔2019〕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8-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 |
117.44 | 运营单位名称:**区****公司 |
****9021MA499K639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296752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296752N | 竣工时间:2023-09-01 |
2023-09-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0-25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oc_****283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该项目位于**区松柏镇红花朵村,**面积0.042km2,**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体可采标高由+1806m到+1963m,为露天开采。设计年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采矿主体工程、矿山道路、排土场、截排水沟、档土墙等。采用分水平台阶开采,设计分层高度为12m,共设14个台阶进行开采,每一台阶留4m的安全平台。项目总投资10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于2019年6月17日取得开采许可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省**区松柏镇三棵树**建筑石料用**岩、**质灰岩矿开采项目建于**区松柏镇红花朵村,地理坐标:东经110°28′52.49″~110°29′3.55″,北纬31°47′10.74″~31°47′20.57″。**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043平方公里,产能30万t/a,服务年限为10年,开采标高+1963m~+1806m标高。 本项目环评期概算总投资10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93%;项目实际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7.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03%。 |
实际总投资增大,环保投资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年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产能30万t/a,服务年限为10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合理制定矿山开采规划,科学开采,按照绿色矿山的要求建设和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避免或减轻矿产**开发活动对空气、土地及水源的破坏和污染。预留专项资金用于矿山闭矿后进行全面生态治理和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表土剥离:在矿山开采时,首先对表层覆土进行剥离,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采**东北侧排土场。本项目矿山剥采为 0.05:1,矿层表层覆土量较少,表土剥离均采用人工进行。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表土、噪声。 (2)凿岩穿孔:根据矿石机械物理性能及矿山生产能力,采用穿孔式凿岩机凿岩,配套设置移动式空压机。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噪声。 (3)穿孔爆破:项目采用中深爆破方式。该阶段主要是炸药的填装和爆破,炸药的主要成分是NH4NO3。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和洗车废水全部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绿化等,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山林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矿掘进工作面需采取防尘、喷雾洒水等措施。对矿石堆场采取洒水抑尘、矿堆表面覆盖织物等措施,减少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矿石运输车辆需加蓬盖,**道路需洒水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4、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道路两侧分别种植行道树。科学合理安排爆破施工作业,优化爆破工艺,降低爆破噪声源强。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配套建设挡土墙、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造成崩塌、滑坡等现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附近河流污染。 6、采取植物护坡措施,对开采区进行工程治理与覆土绿化相结合的措施,以减少石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7、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确保相应的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因地质灾害或其他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 8、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及时封场和复垦,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地表植被。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上表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监测结果,颗粒物浓度最高值为0.8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1.0mg/m3的浓度限值。 (2)水污染源影响调查结论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产人员生活污水,**原有生产人员33人,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林田施肥,不外排。 (3)声污染源影响调查结论 验收期间3个监测点两天的昼间厂界噪声为50-54dB(A),夜间厂界噪声为40-44dB(A),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的标准为55dB(A),夜间标准为45dB(A)。 (4)固体废弃物影响调查结论 本项目固体污染物主要是员工的生活垃圾。 项目有员工33人,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本项目占地范围为0.043平方公里,主要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和采矿用地。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项目区内部及周围没有珍稀濒危及受保护的植物物种,本项目所在区域植被以耐贫瘠的树种为主,且没有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因此该项目的运营对整个项目区植被的群落组成、覆盖度、频率、密度以及连续性等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占地范围内动物**主要是小型啮齿类、爬行类动物及常见鸟类,项目区无珍稀、濒危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该项目建设运营对当地的动物影响很小。 采取清除危岩体、清理废石、建设网围栏、警示牌、植树、种草等措施,并且建设单位每年都会对矿山进行环境治理工作,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现场环境监督管理工****支队负责。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大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6)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环评及批复对比分析,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基本一致,项目在试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环保设施为截排水沟、洒水降尘设施、等,经过调试,配套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对本工程提出了比较全面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运营期基本得到落实,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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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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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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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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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采取植物护坡措施,对开采区进行工程治理与覆土绿化相结合的措施,以减少石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及时封场和复垦,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地表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合理制定矿山开采规划,科学开采,按照绿色矿山的要求建设和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避免或减轻矿产**开发活动对空气、土地及水源的破坏和污染。预留专项资金用于矿山闭矿后进行全面生态治理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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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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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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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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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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