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XS202407003-X02]无锡市隆亭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4-11-27 12:30
招标公告 | ||||||||||||||||||||||||||||
****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行审投[2024]1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市**区东亭街道锡沪路东亭中段 55 号,南临上马墩路,北靠锡沪路 | ||||||||||||||||||||||||||||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29308.08m2(其中:地库面积约4314.24m2;3#教学楼建筑面积约为7286.45m2;4#艺体楼建筑面积约为6913.06m2;6#停车楼建筑面积约为10794.33m2),3#教学楼均为地上5层、框架结构,檐高22.05米;4#艺体楼为地上4层,框架结构,檐高22.05米;6#停车楼为地上1层(局部2层),框架结构,檐高6.05米;地库为地下1层,桩筏基础、框架结构,层高4.8米;对现状已建的1#教育楼(建筑面积3130.52m2)、2#教育楼(建筑面积6883.6m2)、连廊(建筑面积414.4m2)、5#食堂(建筑面积4630.5m2)外立面、网络中心及配电间改造;室外工程面积约为18912.97m2。最大单跨跨度31.2米。 | ||||||||||||||||||||||||||||
2.1.3 合同估算价:13344.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566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06日,竣工日期:2026年07月26日 | ||||||||||||||||||||||||||||
2.1.5 其他: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工程的土建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6#停车楼二层的运动场、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工程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金额≥75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所注为准。上述资料均以**市公共**交易网诚信库V7.0信息为准。 自2022/11/2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1/2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8/2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12:30 时至2024年12月02日 23:59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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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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