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校思政文化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Z24-345-321A)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化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 项目概况 ********文化馆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8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文化馆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204万元 最高限价:150.20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磋商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三)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四)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到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方式:现场直接获取或网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前)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8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8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直接获取或网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前) 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费现金。 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公司****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163.com)。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汇款银行:****银行****公司**西康路支行(行号:105****52466) 账号:120********052500260。 2.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整。(2)提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8日 9:3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大寺镇泽清北路1号 联系方式:022-****0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联系方式:022-****19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毳 电 话:022-****1948 **** 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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