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单位报来《******局****大队备勤保障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温公文〔2024〕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041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诺****公司编制的《温****大队备勤保障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黄河路中段。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71.64平方米,主要布置厨房、餐厅、阅览室、****辅导室、警务技能训练室、浴室、民警备勤用房等。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房屋面积428.22平方米;**2栋地上三层民警备勤保障用房以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
四、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58.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9.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0.09万元、基本预备费48.7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六、招标方案。该项目在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监理等环节需按我委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并接受我委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七、****纪检委豫纪发〔2014〕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和《廉洁承诺书》反馈我委。
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项目开工后,请及时登录**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