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创新楼
中华人民**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042024YG****498
穗规划**地证〔2024〕7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4-11-2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医疗中心、**市****服务中心、****保健院、****医院、****医院) |
建设项目名称 | ****医疗中心创新楼 |
综合受理号 | yx355********102****3329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市**区光塔街道光塔路131-139号、纸行路80-94号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贰仟伍佰柒拾贰点零柒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891.7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680.35平方米。) |
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无1.本证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穗规划**预选〔2023〕112号)、《**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条件〔2022〕14707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核发。2.本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附件3穗规划**预选〔2023〕112号文、穗规划**条件〔2022〕14707号文控制要求执行。3.该宗地范围内原《**市建设用地通知书》(穗国土〔1994〕建用通字第330号)等批准文件已失效,相关事项以本证以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及其附图附件为准。4.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古树名木、交通管理、市政管线、水利水务、市容环卫、安全生产、轨道交通、结构安全、节能设计等专业管理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医疗中心、**市****服务中心、****保健院、****医院、****医院) |
项目名称 | ****医疗中心创新楼 |
综合受理号 | yx355********102****3329 |
****机关 | ****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市**区光塔街道光塔路131-139号、纸行路80-94号 |
用地面积 | 地表总面积:贰仟伍佰柒拾贰点零柒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891.7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680.35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科研用地 |
建设规模 | /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无1.本证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穗规划**预选〔2023〕112号)、《**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条件〔2022〕14707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核发。2.本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附件3穗规划**预选〔2023〕112号文、穗规划**条件〔2022〕14707号文控制要求执行。3.该宗地范围内原《**市建设用地通知书》(穗国土〔1994〕建用通字第330号)等批准文件已失效,相关事项以本证以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及其附图附件为准。4.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古树名木、交通管理、市政管线、水利水务、市容环卫、安全生产、轨道交通、结构安全、节能设计等专业管理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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