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向社会力量购买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2(**市建设街道带**市牧原镇):
**** | **市慧海文园小区1号楼2单元101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00,000.00元 | 84.86 |
合同包5(****托海镇):
****协会 | **区哈克镇团结村村东**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00,000.00元 | 88.29 |
合同包6(****库仁镇带****哈达):
呼伦****服务中心 | ****社区活动中心三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00,000.00元 | 84.5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2(**市建设街道带**市牧原镇):
服务类(****)
2-9 | 其他社会服务 | **市建设街道带**市牧原镇 |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 1.投标人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工作指引》和《指导目录》到试点地区参与、组织社工站规范运营管理、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培养、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等任务;围绕“老小困残”困难群众需求,开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心理 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助互助等服务;链接社会各方慈善**,探索建立困难群体需求对接机制,协助实施慈善救助计划。根据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进展情况,及时填报《**自治区慈善和社会工作资金监管系统》。2.投标人派出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到 试点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选派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投标人书面同意方可更换。3.投标人负责对派出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服务人员在试点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内容、效果进行督导。4.投标人要单独设置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账目,完善财务监管制度,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程序,确保专 款专用。5.投标人必须要保证选派的服务人员在试点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并与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等必要的经费。选派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亡等问题,由 投标人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6.投标人及其选派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如有投标人选派人员向甲方提出相关主张,由投标人负责向其说明并妥善处理。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7.20万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10万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 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 | 200,000.0000 |
合同包5(****托海镇):
服务类(****协会)
5-27 | 其他社会服务 | ****托海镇 | ****托海镇 | 满足合同要求 | 一年 | 达到验收标准 | 100,000.0000 |
合同包6(****库仁镇带****哈达):
服务类(呼伦****服务中心)
6-28 | 其他社会服务 | ****库仁镇带****哈达 | 1.投标人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工作指引》和《指导目录》到试点地区参与、组织社工站规范运营管理、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培养、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等任务;围绕“老小困残” 困难群众需求,开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心理 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助互助等服务 ; 链接社会各方慈善**,探索建立困难群体需求对接机制,协助实施慈善救助计划。根据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进展情况,及时填报《**自治区慈善和社会工作资金监管系统》。2.投标人派出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自愿到 试点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选派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投标人书面同意方可更换。 3.投标人负责对派出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服务人员在试点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 内容、效 果进行督导。4.投标人要单独设置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账目,完善财务监管制度,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程序,确保专 款专用。5.投标人必须要保证选派的服务人员在试点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并与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等必要的经费。选派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亡等问题, 由 投标人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6.投标人及其选派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如有投标人选派人员向甲方提出相关主张, 由投标人负责向 其说明并妥善处理。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7.20万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证书;10万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 1.投标人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工作指引》和《指导目录》到试点地区参与、组织社工站规范运营管理、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培养、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等任务;围绕“老小困残” 困难群众需求,开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心理 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助互助等服务 ; 链接社会各方慈善**,探索建立困难群体需求对接机制,协助实施慈善救助计划。根据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进展情况,及时填报《**自治区慈善和社会工作资金监管系统》。2.投标人派出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自愿到 试点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选派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投标人书面同意方可更换。 3.投标人负责对派出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服务人员在试点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 内容、效 果进行督导。4.投标人要单独设置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账目,完善财务监管制度,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程序,确保专 款专用。5.投标人必须要保证选派的服务人员在试点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并与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等必要的经费。选派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亡等问题, 由 投标人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6.投标人及其选派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如有投标人选派人员向甲方提出相关主张, 由投标人负责向 其说明并妥善处理。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7.20万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证书;10万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 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20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马**、雷**、闫**、王*、樊**(采购人代表)、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市建设街道带**市牧原镇): 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托海镇): 0.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6(****库仁镇带****哈达): 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新区政务综合楼
联系方式:139****5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自治区呼伦****桥家园4号楼262室
联系方式:178****6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强
电话:178****6627
****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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