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2024年度**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
1.采购人:****
2.地址:****中心4号楼
3.联系人:张月红
4.电话:0516-****4380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
2.地址:**市**路78****银行对面供销干校院内)
3.采购项目联系人:花秀 电话:0516-****8688
4.邮箱:****@163.com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五、预算金额: 48万元(最高限价),本次采购项目分为2个标段:其中标段1预算金额:43.12万元,标段2预算金额:4.88万元;
六、项目需求: 根据实际需求共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1采购:45%(15-15-15)硫酸钾复**,50kg/袋;
标段2采购:5%葵甲溴铵碘复合溶液 500ml*20瓶/箱。
七、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段1:所投肥料产品必须具有农业农村部肥料备案,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省内权威部门出具的试验报告。
标段2:参与询价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提供中华人民**国兽药 GMP 认****管理部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省级检验报告。
参与询价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商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国兽药 GMP 认****管理部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省级检验报告。
八、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③“信用**”网(www.****.cn);
④“诚信**”网( http://www.****.cn)。
⑤“****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采****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十、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
十一、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及文件售价:
1.询价文件提供方式:邮寄或电子文档发送。
2.询价文件售价:300元/标段
十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1.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2月4日**时间下午14:00时
2.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4年12月4日**时间下午14:30时
3.评审时间:2024年12月4日**时间下午14:30时
4.送达、评审地点:**市**路78号(大唐街对面供销干校****公司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投标保证金:无
十五、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六、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七、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马向东 联系电话:0516-****8688
地址:**市**路78号(大唐街对面供销干校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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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