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盈江县红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芒闷选矿厂尾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县****公司芒闷选矿厂尾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11/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441、****112****服务大厅)
传 真:0692-****441
通讯地址:******派出所对面,**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邮 编:679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县****公司芒闷选矿厂尾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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