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生天合新能源高性能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76525B | 建设单位法人:季刚 |
陈剑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新杨公路 1731 号竹胜园 1 期项目 A11 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道生天合新能源高性能材料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市**区新杨公路 1731 号竹胜园 1 期项目 A11 号厂房 |
经度:121.45 纬度: 30.52 | ****机关:中国(**)自由贸易****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2 |
沪自贸临管环保许评〔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7652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达恩贝拉****公司 |
913********552987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73793C | 竣工时间: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新能源高性能材料产品总体分为两大类、4 小类,分别为聚氨酯多元醇类 A 组分、B 组分,环氧树脂类 A 组分、B 组分。厂房内部设置 4 条自动化生产线,其中:北侧两条生 产线用于生产聚氨酯多元醇类 A 组分、环氧树脂类 A 组分;南侧两条生产线用于生产聚氨 酯多元醇类 B 组分、环氧树脂类 B 组分,生产能力为 2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产品细分类别仅成分不同,主要生产工艺完全相同,均为物理混合、分装。 | 实际建设情况: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废气收集措施:大体分为集气罩、密闭管路、通风橱。 有组织废气: TA001:袋式除尘器 TA00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3: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 无组织废气:项目涉及的VOCs生产原料、产品、实验试均采用密封桶、密封瓶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均加盖或封口,保持密闭;此外,液体危险废临时贮存期间,均采用密封包装,均加盖或封口,保持密闭。生产设备运行前、搅****实验室开展抽样检测前,先开启废气捕集风机以及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生产设备停止运行、搅****实验室抽样检测结束后,需要延迟一定的时间,再关废气捕集风机以及袋式除尘器、两级性炭吸附装置、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捕集风机以及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开展检维保养,以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其中:雨水利用厂房周边雨水管网收集排放;废水通过厂房外部东侧两处污水排放口 DW001、DW002排放。 项目采取的减振降噪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发声特点,有针对性的设置隔声罩、减振垫、减振器、消声器、软管连接;建筑隔声以及采取具有隔声、消声效果的密闭单间(空压机房、真空泵房、风机房采取加厚墙体以及内部铺设隔音棉等)作业等措施。 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仅在厂区内临时贮存,不自行利用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 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 建成后,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 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 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已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 登记,登记编号为 ****。 一般固废间及危废间均调整为20㎡ |
建设过程中,调整需求,均属于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5469 | 0 | 0 | 0 | 0.547 | 0.547 | |
0 | 0.894 | 0 | 0 | 0 | 0.894 | 0.894 | |
0 | 0.092 | 0 | 0 | 0 | 0.092 | 0.092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121 | 0 | 0 | 0 | 0.121 | 0.12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39 | 0 | 0 | 0 | 0.339 | 0.339 | / |
0 | 0.477 | 0 | 0 | 0 | 0.477 | 0.47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表 1 | 与环评一致 | 已验收监测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表 1;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1 | 与环评一致 | 已验收监测 | |
3 | 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 1、附录 A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1 | 与环评一致 | 已验收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发声特点,有针对性的设置隔声罩、减振垫、减振器、消音器、软管连接;建筑隔声以及采取具有隔声、消音效果的密闭单间作业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已验收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控措施 | ****实验室以及厂房外部南侧 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的防渗要求;厂房内部 4条自动化生产线所在区域、两处线边仓库(A组分原料区、B组分原料区)、两处成品仓库(A组分产品区、B组分产品区)划定为简单防渗区。液体原辅材料、产品、实验试剂、危险废物储存或临时贮存配备防渗漏托盘。项目运营期间,应定期检查防渗地面的破损情况,及时发现,及出采取修补措施,防止地面出现裂隙等导致防渗性能下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 | 企业应签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率均应达到 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此外,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能力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中“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存档。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生活垃圾按**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针对可能发生的液体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事故: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实验试剂及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储存或临时贮存。项目生产区域(含生产装置区、边线仓库、产品仓库、实验室等)均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的防渗要求。液体原辅材料、产品、实验试剂、危险废物储存或临时贮存配备防渗漏托盘。厂房内部、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库配套设置强排放系统。 ②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厂区禁止明火,配套设置火灾报警器,并配备消火栓、灭火器、吸附棉、沙袋、个人防护等应急物资。同时,项目厂房生产区域主要出入口均设置返坡,外部设有围堰并备用档板,相关区域配备惰性堵漏及吸附材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其中:当发生少量事故泄漏时,将采用惰性堵漏及吸附材料进行围堵、收集、吸收等处置措施,相关废物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当发生小型火灾事故时,可采用灭火器等干式灭火方式,不会产生消防废水;当火灾升级,需要采用消防水灭火方式时,可以通过在厂房内可能的消防废水溢出口设置堵漏袋,或在厂房门口通过返坡以及围堰+档板+设置堵漏袋等截留消防废水,以防止消防废水溢流进入雨水管道。项目所在竹胜园 1期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竹胜园 1期未设置事故应急池。为满足企业-园区两级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体系要求,项目拟于 A11号厂房所在雨水分区对应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若发生消防废水溢流,可以通过截止阀截流在雨水管道内。事故结束后,对截留的消防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水质情况,采取纳入污水管排放,或作为危防废物处置。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均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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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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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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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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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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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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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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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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