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579432C-****1105-000921-7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1-27 15:23:12 |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等规划编制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等规划编制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谢先生 181****0577/0556-****026 | ||||
最高限价 | 330万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市**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0556-****09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9点 | 设计周期 | 9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设计 周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南路363号 | ||||
投标报价(元) | ****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许晓飞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规划—城乡规划 高级工程师 | ||
934202***** | |||||
技术负责人 | 管如意、刘珊、乔岩石、向侠 | 质量标准 |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宏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荣获2021年度**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一等奖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2、**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世界文化遗产(宏村)保护规划获2021年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二等奖 | ||||
企业业绩 | 1、**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 2、**市 2024 年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总体方案(专项规划)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研究院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设计 周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路 217 号 | ||||
投标报价(元) | ****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吴亚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城市规划正高级工程师 | ||
ZG(2018)934001** | |||||
技术负责人 | 范飞 | 质量标准 |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新增内容)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0-2035)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设计 周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区陇海中路50号 | ||||
投标报价(元) | ****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魏**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 | ||
B202309*** | |||||
技术负责人 | 甘亚军 | 质量标准 |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市城市体检评估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日17:30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81****0577/0556-****02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06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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