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古鉴蛇岗涌东侧24米道路建设工程-路灯箱变安装工程 | ||
大良古鉴蛇岗涌东侧24米道路建设工程-路灯箱变安装工程 | ||
大良古鉴蛇岗涌东侧24米道路建设工程-路灯箱变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4-11-27 15:11:29 | ||
2024-12-02 23:59:59 | ||
2024-11-27 00:00:00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良古鉴蛇岗涌东侧24米道路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良古鉴蛇岗涌东侧24米道路建设工程-路灯箱变安装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大良古鉴蛇岗涌东侧24米道路建设工程-路灯箱变安装工程 | ||||
公示名称 | 大良古鉴蛇岗涌东侧24米道路建设工程-路灯箱变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标10.00分,资信标15.00分,经济标78.47分,综合得分103.47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技术标10.00分,资信标13.00分,经济标78.20分,综合得分101.2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136.01元 | ||||
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2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徐韶晖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粤144********22918、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B(2004)****810、工程师:粤中职证字第509113号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校区综合宿舍楼项目内电房及电缆迁移工程,合同金额****000.00元,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8月19日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本项目无业绩资格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322.29元 | ||||
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2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润标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粤144********4567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B(2018)****960;工程师:191****005762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1、夏**堤(原恒通地块)改造提升工程-630kVA箱变工程,合同金额938900.83元,竣工验收日期2023年4月23日; 2、桂城一中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合同金额****717.41元,竣工验收日期2023年4月25日。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本项目无业绩资格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市顺****发展中心 | 联系地址 | **市**区大良街**前路 16 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757-****852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区政务服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72 | ||
联系地址 | **市******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2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1.标段(包)编号:A02-440606-2024-0024-01-01 2.招标代理联系方式:齐工、郭工0757-****7456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且异议应当针对评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