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东涌镇**街60号,项目主要从事首饰的生产,已完成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环保手续均齐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单位在原有项目东侧建设“****三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三期扩建项目”),三期扩建项目厂房为1栋地下一层、地上六层的建筑物,厂房占地面积2377.37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09.7376平方米。三期扩建项目分两阶段建设,一阶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六层的建筑物作为三期项目主体厂房(三期厂房),其中负一层为消防水池、泵房等,一层至五层用于仓储和办公,六层用于生产(目前空置)。三期厂房五层设有鉴定部,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鉴定。三期扩建项目产生的污废水拟经原项目的生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由于原项目的生化处理设施剩余处理能力不足,同时为保证出水能稳定达标,本项目对原项目的生化处理设施进行扩容改造,扩容改造后,生化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 1000m3/d,处理工艺为“AAO生化处理+物化处理”。二阶段项目位于三期厂房第六层,为三期扩建项目的生产车间,年产镶嵌首饰25万件。本次验收内容为一阶段项目。
我单位于2023年8月委托****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23日通过****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穗南审批环评〔2023〕107号”,并于2024年8月26日完成排污许可证更新,证书编号:914********93497XG001X。本项目于2023年12月11日完成环保设施建设,已落实报告表及批复中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我单位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于2024年11月22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形成了验收意见。为便于公众知晓,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开。本次信息公开的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东涌镇**街60号
邮编:511453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0-****3077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三期扩建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公示版)
链接:https://pan.**.com/s/1fBLHoiP5WDBH9thjZHRiMwpwd=49P2
提取码:49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