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次拍卖的辅拍机构为****公证处。由****公证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关于拍卖位于**省**市**区东升街道
航港路121号9栋1单元2楼203号房屋
公告
****将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至2024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com/0838/04,户名: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省**市**区东升街道航港路121号9栋1单元2楼203号房屋(详见标的物调查表)
参考价(网络询价):****242元,起拍价:832000元,保证金:80000元,加价幅度:8000元。
特别说明:
1、带租拍卖,租期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卖,有需要的竞买人请自行实地看样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费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公告中已客观描述了标的物现状。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 日内与本院联系。(联系人:熊法官,0838-****021)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需与****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加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标的的,****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
1、有意参与竞拍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拍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法院不退还拍卖款,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若房屋所在地有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法院方可出具执行裁定书(成交)。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从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竞买且需要看样者请与辅拍机构****公证处孟老师预约,集中统一看样,预约时间:2024年12月18日,联系电话:177****4491。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功后5****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分理处,账号:622********131248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五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成交确认****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
七、为便****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辅拍机构****公证处(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孟老师 177****4491
成交后事宜咨询电话:李老师 191****6910
举报监督电话:136****9683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技术咨询:400-****-2870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拍卖余款交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分理处,账号:622********13124865),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