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碳素行业环保整治提升工程(石嘴山市兴北煤业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026052T | 建设单位法人:杨志 |
王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园区富岗路2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园区(崇岗园)碳素行业环保整治提升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工业园区 ****园区富岗路21号 |
经度:106.23375 纬度: 38.9095 | ****机关:****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4 |
宁平管环表〔2023〕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5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02605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6********026052T | 验收监测单位:**正****公司 |
****0100MA75WM3C6D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9VO3D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园区(崇岗园)碳素行业环保整治提升****工业园区崇岗园,建设内容为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储煤仓等,技改普煅炉的相应设施,新增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 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园区(崇岗园)碳素行业环保整治提升****工业园区崇岗园,建设内容为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储煤仓等,技改普煅炉的相应设施,新增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 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采取全密闭措施,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以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普煅炉烟气采取“SNCR脱硝+带式除尘+单碱法脱硫(除尘效率99.5%、脱硫效率65%、脱硝效率40%)”治理措施,破碎筛分、上料、出料废气分别采取“布袋除尘”治理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达到治污效率。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须分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具体限值参见《报告表》。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根据项目废水特点,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项目废水纳管水质和水量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控制。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危废管理要求,收集后规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设施,强化危废暂存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保篇章中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 实际建设情况:(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采取全密闭措施,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以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普煅炉烟气采取“SNCR脱硝+带式除尘+单碱法脱硫(除尘效率99.5%、脱硫效率65%、脱硝效率40%)”治理措施,破碎筛分、上料、出料废气分别采取“布袋除尘”治理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达到治污效率。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须分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具体限值参见《报告表》。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根据项目废水特点,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项目废水纳管水质和水量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控制。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危废管理要求,收集后规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设施,强化危废暂存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保篇章中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
根据环评中以新带老整改措施要求,企业符合环评以新带老整改措施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排放总量参见《报告表》。上述企业排污权指标依据《**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为初始排污权。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排放总量参见《报告表》。上述企业排污权指标依据《**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为初始排污权。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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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88 | 43.2 | 0 | 0 | 4.88 | 4.88 | / |
0 | 1.61 | 25.92 | 0 | 0 | 1.61 | 1.61 | / |
0 | 2.35 | 4.97 | 0 | 0 | 2.35 | 2.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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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SNCR脱硝+袋式除尘+单碱法脱硫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 | SNCR脱硝+袋式除尘+单碱法脱硫 | 根据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DA001破碎筛分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6mg/m3,去除效率为71.87%;DA002脱硫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2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8mg/m3;DA003下料排放口颗粒物最大值为35.6mg/m3。有组织废气中DA001破碎筛分排口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DA002脱硫塔排放口氨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DA003下料排放口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 布袋除尘器 | 根据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DA001破碎筛分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6mg/m3,去除效率为71.87%;DA002脱硫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2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8mg/m3;DA003下料排放口颗粒物最大值为35.6mg/m3。有组织废气中DA001破碎筛分排口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DA002脱硫塔排放口氨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DA003下料排放口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 |
3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 布袋除尘器 | 根据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DA001破碎筛分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6mg/m3,去除效率为71.87%;DA002脱硫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2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8mg/m3;DA003下料排放口颗粒物最大值为35.6mg/m3。有组织废气中DA001破碎筛分排口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DA002脱硫塔排放口氨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DA003下料排放口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 根据厂界噪声检测结果,检查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4-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50dB(A)之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危废管理要求,收集后规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设施,强化危废暂存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 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置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备****公司进行,维护保养产生****公司带走,厂区不贮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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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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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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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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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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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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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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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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