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发展。****于2024年11月27日向我局申请办****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该项目拟选址基本情况为:
一、建设项目名称:****泵站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
三、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县深桥镇溪园村;
四、总用地面积:7435.2平方米;
五、用地性质:排水用地(1302);
六、控制指标:
1、容积率: ≤0.25;
2、建筑密度:≤25%;
3、绿地率: ≥20%;
4、建筑限高:≤13米;
5、停车泊位:地块必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规定配置****停车场(库)、充电设施,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配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应合理配置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占总非机动车位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50%。设计应符合《**省建设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规划管控导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
七、项目建设内容:** 1 ****泵站,设计流量 26.55m3/s,****泵站进水渠、出水消力池、河底护坦等。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联系。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告。公告时间七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联系地址:****中心自然**局窗口。
邮编:363500
公示网站:
****政府网:http://www.****.cn/
联系电话:0596-****902。
******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