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8 | 发布时间:2024-11-21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所属长城牌、别克牌、宇通牌等4辆机动车 | 转让底价 | 11.24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1-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7 | |
标的所在地 | ******工业园石田庄村北 |
机动车具体信息
品牌型号 | 车牌号码 | 鲁QRL291、鲁QRL246、鲁QRL467、鲁QG3906 |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车辆识别代号 | 权证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15-03-20 | 颜色 | ||
排量 | 数量 | |||
行程公里数(万公里) | 25.38 | 核定载人数 | ||
检验有效期 | 交强险终止日期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1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标的车辆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 标的车辆主要包含: 鲁QRL291别克牌,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可正常启动。 鲁QRL246长城牌,类型为轻型普通货车,外廓尺寸为5090*1800*1730mm,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2月,强制报废日期止:2031年02月02日,车辆可正常启动。 鲁QRL467长城牌,类型为轻型普通货车,外廓尺寸为5090*1800*1730mm,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2月,强制报废日期止:2031年02月02日,车辆可正常启动。 鲁QG3906宇通牌,类型为大型普通客车,外廓尺寸为8995*2500*3440mm,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强制报废日期止:2035年11月12日,车辆可正常启动。 标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规格型号、使用性质、注册日期、行驶里程等信息详见附件1《车辆评估明细表》。 3.所有标的车辆的车辆号牌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4.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记录及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5.标的车辆目前均已闲置,所有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包括瑕疵)为准,按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不对标的车辆的使用性能、质量、重量等提供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 受让方提车后负责车辆运输和管理等责任,并自行承担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7.项目成交后,所有标的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续保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9.其他事项详见****大宇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4]第098号《资产评估报告》。 10.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071、 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以及其他必要手续,自行承担交割、车辆过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管所咨询、核实办理车辆过户(包括异地过户)涉及的相关事宜。成交后,如不能异地过户,车辆不退。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涉及到的维修、检测、故障修复、拆装、改装等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1-21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1-28 10:0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02万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11-27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