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使用范围:上****集团****公司及下属门店的猪肉原料类产品(具体详见技术标的)。
3、采购合同期限:2025年3月1日-2027年 2月28日。
4、项目简介:上****集团****公司****饭店、**绿波廊酒楼、和丰楼、南翔馒头店(含总店与分店)、松运楼、绿波廊会所、****餐厅需要符合食品安全且品质优良的猪肉类原材料。本项目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符合我司要求的供应商,并以竞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5、付款方式: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乙方于每月5日-10日之前凭甲方签收的有效供货单据到甲方财务部门对上月账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县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根据不同品种而定)并交给甲方财务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30日内支付货款;但如乙方逾期未对账,则甲方有权当月不予结款。以双方约定有效单据之外的单据申请结算的,甲方不予认可。付款主体:发票抬头为每期会于对账邮件中列明。合同期间若付款主体发生变更,会提前告知乙方。
标段信息
2.1.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满足以下要求:申请者具有合法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且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实缴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公司注册时间必须超过三年。
2.1.2满足我司指定质量标准的猪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公司符****工厂。
2.1.3禁止投标单位委托第三方加工企业加工本司产品(我司指定品牌的猪肉产品除外)。
2.2财务要求:
2.2.1申请者近三年(2021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2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其它类型发票的,需要得到招标方事先认可。
2.3硬件要求:
2.3.1加工场地: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包括猪肉分割加工操作间、包装间、更衣室等温控设施;合同期内不得****加工场所,若更换,需要提前两个月报备,我司品控审厂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供货;
2.3.2****工厂分割操作车间,温度在20℃以下;
2.3.3加工设施:大排切片机、绞肉机、切丝切片机、标签机(前述设备在协议生效前必须完全具备),必须具备全金属探测仪(或更高级异物检测设备);
2.3.4贮存设施:冷冻库和冷藏库;
2.3.5卫生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
2.3.6运输设施:冷藏及冷冻运输能力、食品周转筐。
3. 信誉及行业经验要求:
3.1申请者信誉良好,业内无不良记录****公司近3年无重**全事故),当前无重大被诉讼案件;
3.2申请者具有与华东地区规模餐饮企业(连锁为佳)正常**经验的优先考虑。
4.配送要求:
4.1按门店订货数量及约定时****物流中心;
4.2如有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当日之前安排退货或更换;
4.3拥有在**全市当日紧急直送门店的配送能力;
4.4供应商具备每日供货能力(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同时能满足节假日期间的临时增补货要求。
5.对于**后有新增物料的,供应商必须配合。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方联系方式
投诉信息
复星集团廉政督察部:联系人:严女士,电话:021-****6625,邮箱:****@fosun.com
微信公众号‘复星廉政’
投诉信息
复星集团投诉:
复星集团廉政督察部:
项目地址:**市**区**东路2号复星商务大厦9楼
报名截止:2024-12-06 12:00:00
采购主体:****
报名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180****6360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700号8层C室-3
产品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标的 猪肉国别:中国(国产); 在合同期内,甲方可对产品及技术要求做调整,中标单位需做配合;若中标供应商无法配合完成,甲方可启用备选供应商。
2.1资质要求:
2.1.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满足以下要求:申请者具有合法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且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实缴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公司注册时间必须超过三年。
2.1.2满足我司指定质量标准的猪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公司符****工厂。
2.1.3禁止投标单位委托第三方加工企业加工本司产品(我司指定品牌的猪肉产品除外)。
2.2财务要求:
2.2.1申请者近三年(2021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2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其它类型发票的,需要得到招标方事先认可。
2.3硬件要求:
2.3.1加工场地: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包括猪肉分割加工操作间、包装间、更衣室等温控设施;合同期内不得****加工场所,若更换,需要提前两个月报备,我司品控审厂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供货;
2.3.2****工厂分割操作车间,温度在20℃以下;
2.3.3加工设施:大排切片机、绞肉机、切丝切片机、标签机(前述设备在协议生效前必须完全具备),必须具备全金属探测仪(或更高级异物检测设备);
2.3.4贮存设施:冷冻库和冷藏库;
2.3.5卫生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
2.3.6运输设施:冷藏及冷冻运输能力、食品周转筐。
3. 信誉及行业经验要求:
3.1申请者信誉良好,业内无不良记录****公司近3年无重**全事故),当前无重大被诉讼案件;
3.2申请者具有与华东地区规模餐饮企业(连锁为佳)正常**经验的优先考虑。
4.配送要求:
4.1按门店订货数量及约定时****物流中心;
4.2如有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当日之前安排退货或更换;
4.3拥有在**全市当日紧急直送门店的配送能力;
4.4供应商具备每日供货能力(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同时能满足节假日期间的临时增补货要求。
5.对于**后有新增物料的,供应商必须配合。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招标方:****。
2、使用范围:上****集团****公司及下属门店的猪肉原料类产品(具体详见技术标的)。
3、采购合同期限:2025年3月1日-2027年 2月28日。
4、项目简介:上****集团****公司****饭店、**绿波廊酒楼、和丰楼、南翔馒头店(含总店与分店)、松运楼、绿波廊会所、****餐厅需要符合食品安全且品质优良的猪肉类原材料。本项目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符合我司要求的供应商,并以竞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5、付款方式: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乙方于每月5日-10日之前凭甲方签收的有效供货单据到甲方财务部门对上月账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县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根据不同品种而定)并交给甲方财务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30日内支付货款;但如乙方逾期未对账,则甲方有权当月不予结款。以双方约定有效单据之外的单据申请结算的,甲方不予认可。付款主体:发票抬头为每期会于对账邮件中列明。合同期间若付款主体发生变更,会提前告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