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公招- ****公司)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出租物业地址 | **市宝****车站客运大楼 | ||||
出租物业基本信息 | 出租面积 | 招租面积:3201.39㎡(四楼面积:1200.3㎡,五楼面积:853.6㎡,五楼饭堂面积:313.17㎡,六楼面积:834.32㎡)。 |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 | ||||
出租期限 | 5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五楼饭堂延期3个月交付;优质客户可续租1 次且续租时间不超过5年,详见其他事项,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 | ||||
免租期限 | 3个月 | ||||
租金底价 | 人民币27元/月/m2(含税) | ||||
租金递增幅度 | 从合同签订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 ||||
出租物业 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项 | 1.无优先承租权; 2.物业管理费:3元/月/m2(含税); 3.其他详见招租文件。 | ||||
交易方式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现场公开竞价;逐轮公开报价,价高者中标。 |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集团经营班子会议审定后,可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招租。 | ||||
备 注 | 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173000元。 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最后一年2个月租金金额; 水电押金:首年1个月租金金额; 装修押金:首年1个月租金金额。 | ||||
承租方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五百万以上,并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价人承诺有良好的信誉,****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竞价人承诺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4.竞价人承诺禁止在本物业内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禁止在本物业内从事小型加工、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家俬制造等行业; 5. 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分租转租。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竟租。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 11 月 28 日9:00起至2024年 12 月 11 日18:00止 | ||||
其他事项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项目简介表为准。请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本招租项目主体已通过消防验收,承租方因二次装修未通过消防审核,导致无法营业,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做餐饮行业,需要自行改造排污、排烟相关设施设备,并提供环保、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4.承租方须承诺,若政府征用、收回或城市旧改、更新需拆除租赁房屋的,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且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赔偿,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承租方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招租方所有,一般动产(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除外)、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方所有,承租人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办结物业交接手续。 5.1.该房屋租金不含乙方因使用出租房屋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2.水电费采用代收代缴方式,依据抄表计量,按政府实时定价标准收取,如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代收代缴。3.合同签订后,五楼饭堂延期3个月交付,交付后享有装修免租期3个月。 6、关于优质客户续租要求(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承租方承租**辖区内物业用于自用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于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优质客户可续租1次且续租时间不超过5年,按照****集团审批,可直接续租:(一)合同期内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形;(二)承租方整体运营良好;(三)在租赁期间,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安全巡查工作,没有出现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优质客户可续租1次且续租时间不超过5年。 | ||||
招租单位(招租代理)及联系方式 | 名称 | ****公司****公司 | |||
联系人 | 龙工、龚工 | 联系电话 | 0755-****9844、0755-****8321 | ||
联系地址 | **市**区**街道**东路40****财政局对面) | ||||
网址 | https://ba.****.com/home/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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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