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区域金隅鼎鑫1.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27 16:12:48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
标书号:****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02 23: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2-05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2-05 12:00:00
开标时间:2024-12-05 15: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保证金:1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支行/******公司/131********8010011865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金隅鼎鑫1.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工程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 | 以现场勘查技术要求为准 | 1.000 | 批 | 银行承兑汇票 | ****公司二厂 |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
收货地址: **省**市**区宜安镇******公司****公司及矿山)
┃详情描述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选择最符合招标方需求和利益的服务。投标方提供之标书必须符合招标要求。 1、招标人 名称:**** 地址:**省**市**区宜安镇东焦村** ****公司 2、招标名称及概述 1.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技术服务工程,项目内容为******公司1.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工程技术服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公司1.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工程技术服务 主要招标内容:1.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工程技术服务 5、投标方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5.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6国家法律法规和冀东水泥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获取 本次招标****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com/)的方式进行。招标文件通过招采平台报名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核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编辑完整,签字并盖章后将扫描件****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7.2投标文件原件一份及word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封入包封)送达(或邮寄)**省**市**区宜安镇东焦村******公司****办公室。投标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邮寄地址:**省**市**区宜安镇东焦村******公司****办公室,联系人:冀宏欣 (收)联系电话:0311-****3011 )。 7.3逾期上传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项目周期 要求: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 9、质量要求 (1)技术服务等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2)外观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 (3)隐蔽工程须分布报验收,并留验收影响资料。 (4)做好作业过程中安全和环保方案; (5)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合格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6)要求对质量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的质量保证期限,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负责免费修复,并承担因此为招标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含全部机械及人工费用、管理费、规费、风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技术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6%)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招标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1、付款方式 11.1 进度款:技术服务至项目主体完工后,承包人开具6%技术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作为技术服务进度款费用。 结算款:待承包人全部按照图纸要求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达到全容量并网且试运行合格后,承包人开具至合同全额6%技术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90%,滞留10%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24个月后,质保金全部退回。 11.2支付方式为:电子银行承兑。 12、投标及开标时间 ****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诚邀投标人按照开标时间现场参与开标,如未到场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13.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4、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备注: **** 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开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支行 账号:131********8010011865 行号:301****00147 14.1递交形式: (1****银行电汇的形式,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缴****银行账户。 (2)金隅冀东水泥**区域内各企业应付账款余额大于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含质保金),可出具证明以保证金等额应付账款作为投标保证金(注明招标编号),****公司公章。 (3)需将缴纳凭证或证****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规定位置。 14.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拒绝。 14.3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以电汇方式公对公退还(或原路返还),不接受其他方式退还。 14.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1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合同文件的。 14.4.2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或不按招标方通知执行的。 14.4.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 14.4.4违反其他招标文件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5、其他要求 15.1 中标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15.2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73.5万元 15.3 投标方需到招标方现场进行统一现场勘察,投标方到现场勘察后视为对本次招标内容要求已了解,不得再对要求提出异议。未到现场勘察视为无效投标,不得再提出异议。现场勘察要求配备安全帽、劳保鞋等防护措施。统一现场勘验时间为:2024年12月 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省**市**区宜安镇东焦村******公司,现场勘察联系人:石丛宾 电话:152****2183 16、招标人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联系人:冀宏欣 ;电话:0311-****3011 ******公司:石丛宾 电话:152****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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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冀宏欣 / 0311-****3011
技术联系人:石丛宾 / 152****2183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11-****3012
监督举报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