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西流乡南马庄文明实践小院项目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县西流乡南马庄文明实践小院项目 | ||
所在地区 | **省-**市-**县 | |||
项目实施地点 | 西流乡南马庄村 | |||
最高限价 | ****900元 |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招标内容 | 文明实践小院项目 | |||
资金来源 | 其他资金 ****000元,资金比例 83.97% | |||
计划工期 | 100天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县西流乡南马庄文明实践小院项目;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立领,187****8678,3.建设内容:对现有500平方米闲置院落进行改造,包括收藏、展示、传承、教育等功能,收集南马庄及冀中南地区风土习俗相关史志资料,以图文资料、实物展陈、荣誉展示、视频展播、情景再现、愿景展望等形式增强展览展示的互动性、体验性;4、建设方式:采用EPC模式。 | |||
其他情况 | ||||
标的情况展示 | ||||
交易条件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3000.0元 | ||
受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 0.0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挂牌延期-以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 |||
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申请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 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4.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拟派建筑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6.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招标方(采购方)决策同意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其他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031****6767 |
项目所属部门 | 交易部 | |||
项目联系人 | 冯姗姗 | 联系电话 | 199****2103 | |
传真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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