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部39号令等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受出让人委托在**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 4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拍卖起叫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出 让时间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人 | ||||
计入容积率总建 筑面积/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规划用地 使用性质 | 持证准用 面积(亩) 及方式 | |||||||||
1 | DB2021-70-1 | 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7组 | 22607.51 合33.9113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楼面地价:3750元/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3758元/平方米;商业部分3680元/平方米) | 2600 | 2024年12月17日10时 | 大于22608平方米且不大于33911平方米(混合商业面积大于计入容积率总面积的10%且不大于20%) | 不大于30% |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592米,并满足区域城市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商业用地 | 33.9113 指标价款 | **** |
2 | DY2024-002(252) | 大****社区3、4、5组、**社区集体、斜江社区9组 | 43403.24 合65.1049亩 | 住宅用地 70年 | 楼面地价:2030元/平方米 | 5000 | 大于43403.24㎡且不大于95487.13㎡/大于1.0且不大于2.2 | 不大于30% | 不大于60米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 65.1049 指标价款 | ******局 | |
3 | DY2024-007(252) | 大****社区5、8、10、11组 | 37114.07 合55.6711亩 | 住宅用地 70年 | 楼面地价:1280元/平方米 | 2400 | 大于37114.07平方米且不大于74228.14平方米/大于1.0且不大于2.0 | 不大于35% | 不大于60米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 55.6711 指标价款 | ******局 | |
4 | DY2024-010(252) | ****社区5组 | 38133.29 合57.1999亩 | 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40年、城镇住宅70年 | 楼面地价:1300元/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1606元/平方米;商业部分1006元/平方米) | 2000 | 大于38133.2平方米且不大于61013.26平方米/大于1.0且不大于1.6 | 不大于35% | 不大于24米 | 商业用地混合城镇住宅用地(其中混合城镇住宅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9%且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9%) | 57.1999 指标价款 | ******局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出让方案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须按所竞买宗地对应金额足额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自由竞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缴纳外币竞买保证金的除外),竞买申请人可通过****门户网站(https://www.****.com/)查阅网上报名用户注册及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并于2024年11月29日起下载出让文件。
五、已注册为网上报名用户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4年12月16日16时之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2024年12月16日16时30分之前通过****门户网站(https://www.****.com/)土地交易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报名咨询电话:028-****7887)
六、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应按照《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用”须知》要求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指标购买咨询电话:028-****7005)
七、DB2021-70-1号宗地采取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分类计价方式出让,分摊比例按照本宗地土地估价相关原则确定的商住价格比例(住宅部分:90.19%,商业部分:9.81%)确定,最终成交价格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摊。项目竣工后,各用途分摊面积在《规划条件》规定兼容比例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土地价款不予退还。
八、DY2024-010(252)号宗地采取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分类计价方式出让,分摊比例按照本宗地土地估价相关原则确定的商住价格比例(住宅部分:60.54%,商业部分:39.46%)确定,最终成交价格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摊。项目竣工后,各用途分摊面积在《规划条件》规定兼容比例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土地价款不予退还。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7号楼
详情见: ****(https://www.****.com/) ******厅(https://dnr.****.cn)
******局(https://mpnr.****.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com)
******局(咨询电话:028-****9199;监督电话:028-****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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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