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老旧小区改造北片区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 2024年**区老旧小区改造北片区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技术负责人为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参与投标吗,我们可提供返聘合同和退休证明还提供需要其他资料吗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建筑垃圾外运暂按运距35KM计取,建筑垃圾外运消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依据闽建〔2024〕9 号文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的规定,请修改。
答: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管理委员会批复的项目土方处置倾泻点、运距和运量的复函作为土方结算的依据。
3、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 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省内其他地区都没限制要开****银行,而且**招投标平台保险、担保也上线了那么多家,为什么招标的****银行。
答:详见问题6答复。
4、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 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省内其他地区都没限制担保机构,而且**招投标平台担保机构也上线了那么多家,为什么招标的项目还不能用担保保函。
答:详见问题6答复。
5、请问**招投标平台上电子保函的选项,除了银行保函形式,也上线并推行担保和保险,为什****银行保函根据闽建筑【2020】8号有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 ,请代理修改保证金形式
答:详见问题6答复。
6、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 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省内其他地区都没限制要开****银行,而且**招投标平台保险、担保也上线了那么多家,为什么本招标****银行。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18.2.1款 2、投标保证金形式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 修改为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 ;
(2)第③及④款内容修改为 ③****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修改为:(1)采用担保保函,应与福****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协议书的担保保函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的规定,****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银行、保险公司、****公司****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担保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02015003。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修改为:(1)采用保证保险,应与福****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协议书的保证保险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的规定,****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银行、保险公司、****公司****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02015003。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8条款修改为: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① **省内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有效期按《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执行,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 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②外省企业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