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组套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要求,按照我省医保招采子系统**分工备忘录工作安排,全省医疗机构将切换使用招采子系统医用耗材组套采购交易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24年11月30日24时起,全省医疗机构切换使用招采子系统开展医用耗材组套采购交易的试运行工作。全省二****医疗机构将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交易人工关节类、脊柱类、口腔种植体系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等按组套采购的相关产品。2024年12月31日24时起,正式运行工作。
二、切换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二****医疗机构及其涉及按照组套采购交易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
(二)产品范围。按照组套采购交易的产品。
三、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和企业可以进入**省医疗****服务大厅(https://wt.****.cn:18443/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登录”,使用单位账号或统一信用代码、密码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选择耗材交易结算模块中组套相关菜单进行耗材组套交易采购相关操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2、3。如使用经办人账号操作,则需先使用单位账号或统一信用代码登录,进入招采子系统主页,点击“用户基础设置”-“账号角色管理”中,为经办人分配耗材交易结算模块中与组套相关的菜单后,再由经办人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采购交易操作。
****医疗机构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36.****.6.111:7070/)未完结的在途订单,要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收货入库等相关工作。
(三)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中,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已经建立组套配送关系的,配送关系将直接同步至招采子系统;未建立配送关系的,可以直接通过招采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四)涉及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期****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的,可以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的操作手册可以通过招采子系统中的“帮助文档”模块里下载。
(五)企业和产品基础信息变更、申报挂网、其他组套的购销三方协议签订等业务仍继续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开展。
四、电话咨询
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子系统组套采购交易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不能满足采购交易的相关问题,****中心进行反馈。
医疗器械采购处业务电话:0431-****2985,****6951。
****技术咨询电话:0431-****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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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_医用耗材组套采购_医疗机构用户使用手册.docx
附件2:**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_医用耗材组套采购_配送企业用户使用手册.docx
附件3:**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_医用耗材组套采购_生产企业用户使用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