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丰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253536 | 建设单位法人:陈建国 |
漆良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宜** |
江****工业园(**北郊毛家坪)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6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C-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宜** ****宜** **北郊毛家坪 |
经度:114 纬度: 2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0 |
宜环环评〔2023〕1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38 |
11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2535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25353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CEC4454L | 竣工时间:2023-11-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2-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6000T膨化硝铵炸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6000T膨化硝铵炸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以硝酸铵溶液、复合油相、木粉等为原辅料,经水油相制备、动态混合、膨化结晶、加入木粉混合、输送装药等工艺生产膨化硝铵炸药产品;不合格品经粉碎、干燥、混药、包装等工序生成合格品外售,达到年产膨化硝铵炸药16000t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以硝酸铵溶液、复合油相、木粉等为原辅料,经水油相制备、动态混合、膨化结晶、加入木粉混合、输送装药等工艺生产膨化硝铵炸药产品;不合格品经粉碎、干燥、混药、包装等工序生成合格品外售,达到年产膨化硝铵炸药16000t规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场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标识。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浓水、膨化结晶工艺冷凝水、生产工房管道冲洗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及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浓水及膨化结晶工艺冷凝水收集后储存于冷凝循环水池,主要用于真空泵的循环利用,少部分溢流向废水收集箱;生产工房管道冲洗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及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废水收集水箱,经生产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油水分离器+多介质过滤器或更成熟稳定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水、生产工房管道冲洗及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收集的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工艺:A/0脱氮工艺+混凝沉淀或更成熟稳定的处理工艺)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耶溪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种类及性质特点,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技术,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各项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油相制备废气、管路吹扫废气、木粉卸料废气、木粉投料废气、木粉烘干废气、不合格品干燥混药粉尘及食堂油烟等。油相制备废气通过在熔化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木粉投料过程粉****一局部伞形排风罩进行局部排风,含尘气体依托现有1台水浴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口通入水中后无组织排放。木粉烘干工序为密闭过程,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至屋顶排放。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管路吹扫废气中的有机废气、木粉卸料粉尘、固态硝酸铵破碎粉尘、不合格品干燥混药粉尘、水油相制备工房和木粉加工工房少部分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粉尘等。通过设置防爆轴流风机,加强车间排风,加强设备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输送泵、空压机、水泵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自身不能综合利用的各类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和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填埋场卫生填埋。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水油相制备工房、木粉加工工房、不合格品处理工房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政府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周边规划管控,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和生产废水回用系统,****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原有锅炉房,将其改造建设成为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要求。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场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标识。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浓水、膨化结晶工艺冷凝水、生产工房管道冲洗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及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浓水及膨化结晶工艺冷凝水收集后储存于冷凝循环水池,主要用于真空泵的循环利用,少部分溢流向废水收集箱;生产工房管道冲洗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及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废水收集水箱,经生产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油水分离器+多介质过滤器或更成熟稳定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水、生产工房管道冲洗及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收集的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工艺:A/0脱氮工艺+混凝沉淀或更成熟稳定的处理工艺)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耶溪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种类及性质特点,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技术,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各项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油相制备废气、管路吹扫废气、木粉卸料废气、木粉投料废气、木粉烘干废气、不合格品干燥混药粉尘及食堂油烟等。油相制备废气通过在熔化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木粉投料过程粉****一局部伞形排风罩进行局部排风,含尘气体依托现有1台水浴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口通入水中后无组织排放。木粉烘干工序为密闭过程,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至屋顶排放。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管路吹扫废气中的有机废气、木粉卸料粉尘、固态硝酸铵破碎粉尘、不合格品干燥混药粉尘、水油相制备工房和木粉加工工房少部分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粉尘等。通过设置防爆轴流风机,加强车间排风,加强设备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输送泵、空压机、水泵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自身不能综合利用的各类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和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填埋场卫生填埋。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水油相制备工房、木粉加工工房、不合格品处理工房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政府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周边规划管控,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和生产废水回用系统,****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原有锅炉房,将其改造建设成为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要求。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项目批准后,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超过5 年方动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排污许可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三)日常环保监管。请**市生态****支队、****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项目批准后,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超过5 年方动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排污许可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三)日常环保监管。请**市生态****支队、****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38 | 0 | 0 | 0 | 0 | 0.38 | 0 | |
0.319 | 0 | 0 | 0 | 0 | 0.319 | 0 | |
0.035 | 0 | 0 | 0 | 0 | 0.03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160 | 0 | 0 | 0 | 2160 | 216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A/O脱氮工艺+混凝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 A/O脱氮工艺+混凝沉淀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废水各污染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收集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集气罩收集 | 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隔声、减震 | 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结合现有工程现状情况及技改项目特点,将厂区不同区域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简单污染防渗区。 重点污染防渗区:水油相制备工房、液水相储罐系统、膨化硝铵炸药生产工房、硝酸铵库、不合格品处理工房、理化室、试验罐区、油相化工材料库、成品中转站台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隔油池、生产废水回用系统、事故收集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兼做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一般污染防渗区:原料仓库、一般固废暂存库、消防水池、厕所、生活垃圾桶区地面、五金材料库、木粉烘干工房、冷却循环水池、真空冷凝循环水池等。 简单污染防渗区:包装材料中转库、纸箱工房、控制室、纸筒切纸工房、成品仓库运输廊道、水泵房、杂物间、发配电间、浴室、科研楼、门岗、食堂及倒班楼、人才公寓、****中心等。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 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上措施,地下水的影响是可以避免的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油和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脱水后委托给一般固废暂存场填埋处置。收集池、废水隔油沉淀池的废油和沉渣、机修润滑油属于含油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从环保管理角度分析,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是可行的,处置率100%, 能满足环保规定的固体废物控制要求,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等,防止废水直排;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露至车间外。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硝酸铵、矿物油、生产废水泄露引发火灾、爆炸、中毒和废水、生产废气事故性排放风险,但在厂区内的实际存在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生产设施、废水处理站、生产车间等均已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情况出现。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在2023年11****生态环境局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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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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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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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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