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展需要变更CT和DR设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1-27
项目名称 | 因发展需要变更CT和DR设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李恒镇李恒街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20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周友明 |
联系人 | 何凯 | 联系电话 | 138****0676 |
项目投资(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1-27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我单位因发展需要设备变更,设备地址没有变动,DR由型号原来的380D,电压120KV,电流150MA ,换新的DR为:厂家******公司,设备编号:****,型号:PLX8500C,电压150KV,电流:300MA,设备所在位置,放射科DR室;CT由原来的HispeedDual,电压120KV电流380MA,更换CT为:厂家:GE,设备编号:200401HM8,型号:HiSpeed Dual,电压:140KV,电流:200MA ,设备所在位置,放射科CT室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基于以上管理要求,特制订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如下:1、本单位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日常使用监测仪器进行内部监测并留有记录,监测设备有效,检测发现监测设备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新。2、每年委托经有资质的社会化辐射监测机构进行对辐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布点监测,如出现超标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并确保监测达标方可继续开展辐射相关工作。3、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场所监测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cn/rsmsreq/login.jsp”上传年度评估报告时,一并上传。 | ||
承诺:**** 周友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周友明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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