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乡村**)关于购买无人机及技术支持项目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乡村**) 填报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
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关于购买无人机及技术支持项目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根据《******局关于报送2024年省级自然**规划利用监管与监测专项资金(耕地保护考核激励资金)安排计划的函》(深规划**函〔2024〕2102号,附件1),**区在2023年度“田长制”先行县(市、区)综合评价中,获得“田长制”先行县奖补资金55万元。******局**管理局研究,将其中30万元奖补资金通过二次分配方式分配给各街道,每个街道各5万元,用于统筹田长巡田、视频监测建设等田长制相关工作。我办(乡村**)结合田长制工作推进实际,拟将资金用于购买无人机及技术支持,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街道按区职能部门要求切实推进街道田长制工作,我办(乡村**)拟采购无人机及技术支持对辖区内耕地进行日常巡查等工作,动态掌握辖区内耕地的保护、利用情况,并对上级下发的问题线索开展即时核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耕地“非粮化”等违规行为。 二、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规划利用监管与监测专项资金(耕地保护考核激励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22号,附件2)、《******局**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规划利用监管与监测专项资金(耕地保护考核激励资金)的通知》要求(附件3),我办(乡村**)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将资金分配至田长制相关工作,用于购买无人机及技术支持,确保专款专用,所需经费拟从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经费——2024年省级自然**规划利用监管与监测专项资金(耕地保护考核激励资金)中列支。 |
项目预算金额:50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市光****办事处(乡村**) 地址:**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5-****2678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备注: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